標購法拍屋也要申報契稅 以免受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11.04.18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亦屬買賣行為之一種,拍定人應於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該權利移轉證書及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會被加徵怠報金的。
如果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怠報金應如何計算呢?該局表示,契稅條例第24條規定,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一萬五千元;如向法院標購多戶住宅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者,怠報金會按每戶加徵。因此,向法院標購房屋者,請儘速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以免因延誤申報期限而受罰。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09.10.30
竹市副市長陳全桂慰問關西營區役男2008.11.17
竹市大庄國小舉行校舍改建工程2011.12.16
竹市淨化選前治安 查緝非法槍械2011.11.15
聽懷舊老歌 看新銳影展金馬在新竹2008.07.01
新竹香山國小家長會長拜會市長林政則2009.08.26
後續支援南部水患相關事宜第二次會議2011.10.07
竹市獲全國軍訓工作「校安、春暉」類第一2008.08.13
七筆土地換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