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購法拍屋也要申報契稅 以免受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11.04.18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亦屬買賣行為之一種,拍定人應於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該權利移轉證書及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會被加徵怠報金的。
如果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怠報金應如何計算呢?該局表示,契稅條例第24條規定,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一萬五千元;如向法院標購多戶住宅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者,怠報金會按每戶加徵。因此,向法院標購房屋者,請儘速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以免因延誤申報期限而受罰。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0.10.23
2010年新竹市米粉摃丸節2008.05.28
新竹響應禁菸 31日舉辦健康花園城無菸活動2008.09.19
府召開火化場回饋金管委會定期會議2011.12.26
世博台灣館申請微型園區設立補助案獲肯定2008.09.13
林政則坐鎮掌握颱風動態2008.05.05
水公司董事長廖宗盛拜會市長林政則2009.05.10
崇華堂天恩道院慶祝母親節2008.12.31
竹市環保局展開節能示範 成效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