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購法拍屋也要申報契稅 以免受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11.04.18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亦屬買賣行為之一種,拍定人應於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該權利移轉證書及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會被加徵怠報金的。
如果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怠報金應如何計算呢?該局表示,契稅條例第24條規定,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一萬五千元;如向法院標購多戶住宅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者,怠報金會按每戶加徵。因此,向法院標購房屋者,請儘速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以免因延誤申報期限而受罰。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2.01.09
竹市召開主管會報指示選務工作應嚴謹2010.03.10
竹市辦資源回收工作績效考核評鑑2010.12.30
慎防詐騙集團切勿提供陌生人個人資料2008.06.02
好市多倉儲批發中心今舉行動土2012.03.15
GPS定位系統發揮功能迅速逮捕竊嫌2011.09.23
竹市東區爭取成為國際安全社區一員2013.09.15
許明財組團參加天津國際生態城市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