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1.04.12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申請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若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符合相關規定條件者,應於申請期間內向土地所在之各鄉(鎮、市)公所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可減輕租稅負擔。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若係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保留地或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或非都市土地屬於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所稱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於75年6月29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公布施行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並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向土地所在之各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提出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
一、原核准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因產權發生異動,新所有權人取得符合申請條件之土地者。二、原課徵地價稅而現已改作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者。三、因不明瞭法令規定,尚未申請者。四、其他符合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用地規定而現課地價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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