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勞工局至東海大學商圈附近店家檢查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1.04.06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接獲民眾於市長信箱投訴東海大學商圈附近飲料店、簡餐店之店家僱用工讀生,基本工資每小時未達九十八元,勞工局於接獲申訴後,於六日中午派員至東海大學商圈附近飲料店、簡餐店等店家進行勞動條件檢查。
勞工局初步檢查結果,部分店家僱用工讀生之工資每小時為八十五元,但另有供餐,尚待進一步查核,供餐之約定與金額,俾確認有無違法;勞工局表示,部分店家則需補提供資料受檢,以查明是否有違法情事,如有未達基本工資之具體事證,市府將依法裁處新台幣六千元至六萬元罰鍰。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所以雇主提供膳食如為提供勞務之報酬,亦可視為工資之一部份,而基本工資自今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每月新台幣一萬七千八百八十元,每小時為九十八元。
由於就讀大專院校的學生,因家境或生活需要而需打工賺錢,勞工局呼籲中市各大專院校附近店家應遵守勞動基準法有關工資、工時的規定,以維護工讀學生權益;另針對中市大專院校例如逢甲大學、中興大學等附近店家也都有僱用工讀生的情況,勞工局亦將不定期派員實施檢查。
勞工朋友或工讀生,如有發生薪資低於基本工資之情形,可先與雇主溝通及反映,如雇主仍未處理時,可向勞工局申訴檢舉,將依法進行勞動檢查,如有勞動法令的疑義,歡迎電洽市府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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