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重視醫療檢驗的專業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1.03.30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檢驗科30日指出,日前新聞刊載,去年六月一位高雄市陳姓婦人因子宮外孕出血到高雄市一家婦產科就診,因醫院輸錯血,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衛生局檢驗科指出,事發原因是陳婦因身體不適到高雄一家婦產科就診,被診斷出子宮外孕破裂出血,該醫院院長立即安排腹腔鏡及一般開腹手術。
簡姓護士根據醫囑以玻片法檢驗陳婦血型,竟將該婦的O型血型誤判為B型,且事後未再送交他人確認,便填寫領血清單向捐血中心領取B型血液。之後簡姓護士還進行第二次血型檢驗,仍未發現異常,便與另一名護士一同把領來的B型血液輸入陳婦體內,共輸入250西西。陳婦因輸入不相符的血液,引發不良反應轉送另家醫院,兩天後因多重器官衰竭不幸死亡。
衛生局檢驗科表示,從這事件看來可知該婦產科醫院為節省檢驗成本,請非檢驗專業的護士進行血型檢驗而導致婦人枉死。護士執行驗血任務是違法行為,依據醫檢師法(醫療法之子法)第十二條第三款明訂輸血檢驗及血庫作業是屬於醫檢師專業業務。
另於第四章的罰則之第三十三條明定:未取得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資格而執行醫事檢驗業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器械沒收之,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應依刑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衛生局檢驗科說,據報載,檢察官認為簡姓護士深表悔悟,且已和家屬和解,便予緩起訴處分,但必須支付國庫五萬元;呂姓醫師則獲不起訴處分。另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也擬向該醫院處行政罰鍰及處分。
該醫院對面就有一家合格的檢驗所,卻為了貪圖健保的檢驗檢查費給付,部分醫學檢驗交由非醫檢師人員執行檢驗,枉顧病人的就醫權益,綜觀醫療的過程,是由醫師與各領域的醫事人員共同合作完成,為避免類似檢驗與輸血程序的疏失,建請健保局應盡速落實釋出基層醫療院所的檢驗醫囑,全權交由醫事檢驗機構執行檢驗,以保障醫療病患的權益與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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