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公布擴大取締酒駕時間 籲酒後勿開車
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08.04.04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將於四月5、7、10、16、18、24、25、29等8次「20時起至翌日6時止」,執行「全國同步、全縣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專案勤務,於轄內易酒後駕車肇事路段計19處,派遣各分局及保安隊、交通隊等120至180名警力執行,屆時請民眾配合警方稽查取締,共維交通安全。
依據醫學研究報告指出:酒精會透過神經系統至人體各部組織,使人產生錯覺,對光線反應遲鈍,復因酒精損及記憶與判斷力,致駕駛人發現狀況時,無法靈活操作方向盤、煞車,飲酒愈多反應能力又遲緩。
當血液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即對駕駛能力產生明顯之影響。駕駛人一旦酒後駕車又超速、任意變換車道,就形同不定時炸彈,隨時會肇事波及無辜用路人,可能釀成白髮人送黑髮之悲劇。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隊長黃振煥表示,喝酒前想想高齡父母懸念的心,子女倚門等候的眼神;因此,民眾只有「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並且特別注意行車安全,千萬不要超速、闖紅燈及酒後駕車,並可利用警察代叫計程車返家服務;才能維護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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