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自動販賣機旁需設回收筒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1.03.25
南投縣政府表示,環保署為推動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要求業者3月1日起須在所有公園、交通場站,以及風景遊樂區的「飲料自動販賣機」旁設置回收筒;5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速食店等所有店家也都需設置飲料杯回收設施,還需實施環保杯優惠方案。新制上路未來不僅處處可回收飲料杯,民眾還可賺好康喔!
南投縣環保局表示,上述三個場所通常會方便民眾設立「飲料自動販賣機」,結果管理上容易造成環境髒亂,因此特別增列要求3月1日起飲料自動販賣機業者,須於販賣機機台五十公尺範圍內設置資源回收(筒)設施,如自動販賣機旁五十公尺範圍內已有回收筒,可不必重複設置,但必須在販賣機機體上標示「最近五十公尺之回收筒位置」的指引,讓民眾喝完飲料廢容器即可隨手做資源回收工作。
5月1日後,民眾如自備環保杯至連鎖飲料店、速食店購買飲料,不僅可享有不等的折扣外,業者亦須設置飲料杯回收設施,並且無條件提供消費者投置廢飲料杯,若經本局稽查未配合設置回收設施,會先接到勸導單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長方信雄呼籲相關業者,應配合法規的公告施行期程,做好因應措施,以免觸法,同時也提醒民眾配合不要將垃圾投入資源回收筒內,重點還是民眾應「少用」一次用外帶飲料杯,從源頭減量,養成隨手做環保的生活習慣,大家齊心共同為環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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