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掃墓祭祖嚴防山林火災
記者吳怡萱/南投報導
2008.04.03
南投林管處表示:一年一度清明節即將到來,此期間,中、南部地區天乾物燥,吸煙、餘燼未處理或焚燒冥紙不慎,極易因星星之火而燎原成災,希望國人戒慎小心。
掃墓的人,最好能夠攜水上山,將焚燒冥紙未熄之火種澆滅後始離開。
林管處表示,為擴大防火層面及效果,該處除完成各項森林火災防救措施,並加強與國家公園管理處、原住民鄉鎮及警政消防單位之聯繫,並請各工作站確實防範森林火災之發生,加強防火安全檢查及宣傳,隨時提高防火警覺。
鑒於台灣森林火災絕大部分係因人為不慎所引起,林務局特別呼籲民眾入出山林地區應小心火種,因為依據森林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包括: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燒毀自己之森林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燒毀他人之森林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失火燒毀自己之森林,因而燒毀他人之森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十八萬元以下罰金。
故不論放火或失火、燒燬他人或自己森林,涉案人均需負有刑事和民事上的責任。每起火災該處均將實際情況移請警察機關依法偵辦,絕不寬貸。
林管處說,國有森林屬於國家寶貴資源,為環境保護、社會福祉所繫賴。希望全國同胞小心火燭,避免誤蹈法網,並勇於舉發觸犯森林法第五十三條者;共同維護森林資源,使青山常在、綠水長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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