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違反水污染防治檢舉及獎勵將實施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1.03.18
攸關雲林水環境品質的「雲林縣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近期即將公告實施,未來只要站出來檢舉水污染者,經查證屬實者,縣府將提撥罰鍰3%做為獎金,檢舉者最高可獲1萬8千元獎金,請鄉親挺身做環保「拿獎金」,一同為生活環境把關,讓水污染者無所遁逃。
確保水環境不被污染,提升鄉親生活環境品質的「雲林縣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日前經縣務會議通過後,近期將公告施行,未來,民眾若通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經環保局查獲屬實者,將按實際罰鍰數額3%發給檢舉民眾獎金,依水污染防治法最高處分金額60萬估算,檢舉獎金依比例最高可達1萬8千元。
環保局表示,上述檢舉及獎勵辦法,可望提高民眾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未來民眾可直接電話通報環保局陳情案件,若一案件同時多人通報檢舉者,將以優先報案者為獎金發放對象,另因極民眾欠缺環保意識且對環境視覺認知不足,致市區廣告招牌五花八門、攤販髒亂、道路垃圾、電線電桿雜亂、防火巷髒亂、空地空屋雜草叢生等情事,嚴重影響市容觀瞻及環境衛生,除使外地遊客對雲林整體環境衛生留下不好的印象,降低至雲林觀光旅遊的意願外,更讓全體鄉親背負著環保落後縣的污名。
蘇治芬為徹底解決上述環保髒亂現象,責成環保局擬定「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該草案日前經縣務會議通過後,將送請縣議會審議,希望透過法制化的方式,讓雲林環境衛生美化工作推動更順遂,還給鄉親優美、健康及寧適生活環境,為後代子孫留下一片乾淨的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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