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請人代為處理債務反而虧了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1.03.03
很多民眾相信代為處理債務廣告訊息,委託代辦債務協商,不但債務卻未減少,反而付出高額代辦費,得不償失。
許多人在農曆年前借錢處理債務,年後委託債務處理金錢糾紛,業者開出的代辦費三萬元到十二萬元的費用,但是付出第一期代辦費後,卻被業者以證件不齊為由,表示無法辦理,白白損失代辦費用,因而向消保官投訴。
中市消保官翟威甯表示,針對民眾的投訴,經協商之後,有部分理債公司願意退還一些費用,但有些業者仍堅持這是消費糾紛,應按契約來執行,民眾若有卡債問題,可以主動找銀行協商,或是透過消保官申請協助,千萬不要聽信廣告,隨便委託不知名的公司處理,否則將因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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