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警察靠村里廣播助迷童回家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1.03.01
虎尾警分局埒內派出所警員陳高壽、陳瑞宗,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時,在虎尾鎮廉使里,發現有1名年約2歲之幼童,獨自行走於道路中央險象環生,且無大人在旁陪伴。
經研判應是迷失之孩童,經陳員訪察附近民眾均表示未見過該孩童,陳員為怕她發生危險所以就先行將該名孩童帶回派出所安置。
到所內後陳員即向該所所長陳銘祥報告,陳所長即至超商購買飲料、麵包讓孩童充飢,並讓她做短暫休息,有多次尋獲查尋人口經驗的所長陳銘祥研判,該迷失孩童身上很乾淨,應該不是被父母拋棄,就指示副所長林世彬將該名孩童拍照後拿至廉使里及附近訪查,後均未有認識該迷失孩童之民眾,後來副所長林世彬靈機一動,即請廉使里里長以村里廣播協尋,請家中有迷失孩童之家庭到埒內派出所指認。
村里廣播終於奏效,於當天13時50分該名女童的父母在聽到廣播後立刻飛奔接孩童時,一見到女童便忍不住紅了眼眶,向警方表示該女童就是她走失的孩子,其父、母抱著孩童訴說內心的不捨及擔心,其家人看到走失的孩童平安尋獲,連忙表示;還好在有熱心又有效率的警察伯伯,幫他們找回女兒,否則她實在不敢想像後果,並頻頻向警方道謝,並說下次絕對會好好看緊女兒,絕對不會再有走失情形發生。
虎尾分局長翁祖明表示:警察工作是良心事業,警察是人民保姆,多關懷民眾,幫助民眾,如此做善事積功德,可以得到民眾的肯定更可大幅提升警察形象,其埒內派出所所長陳銘祥
、副所長林世彬、警員陳高壽、警員陳瑞宗主動、積極的為民服務態度,樹立警察良好形象,足為同仁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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