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包庇色情業收賄六名警調被求處重刑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1.03.01
涉嫌陸續向台中市經營色情酒店索賄的六名擔任調查或警察人員,因包庇或洩密罪嫌,被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起訴,求刑最高二十五年。
楊姓男子夫婦於八十五年,在台中市陸續經營多家色情酒店,為了避免司法單位稽查取締,陸續向六名警調人員,以每個月十萬至四十萬元不等的金額行賄,以獲得包庇或提供稽查訊息,不過此一包庇行為被檢方查獲。
檢方調查,朱姓調查官及康姓、況姓、陳姓、張姓等員警,都曾收受楊姓色情酒店業者的賄款,合計行賄數額約三千多萬元,康姓及洪姓員警二人,則涉嫌洩露警方取締酒店的訊息給業者;雖然六名涉案的警調人員都否認犯行,但檢察官依據業者的供詞及相關證據,認定確有收受賄賂或洩密等作為,偵查終結後,將他們與四名酒店人員一併提起公訴。
檢察官認為,六名警調人員身為執法人員,竟然知法犯法,嚴重戕害司法機關信譽與形象,惡性重大且毫無悔意,分別予以具體求刑,其中朱姓調查官與康姓員警,都被求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陳姓員警被求刑二十二年,況姓員警被求刑二十年,張姓員警被求刑十八年,涉嫌洩密的洪姓員警被求刑二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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