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使用牌照稅已開始繳納
記者袁鴻祥/宜蘭報導
2008.04.01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97年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繳款書已由代徵機關-宜蘭監理站寄送,請於接獲繳款書後儘早向各地金融機構(郵局除外)、農漁會、便利商店(全家、萊爾富、來來、統一等四家超商)繳納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納。
地方稅務局表示,自96年8月10日起因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及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重型機車之稅額大幅降低,調降後稅額比照自用小客車排氣量同等級稅額;另在離島領照使用的小客車,由原來1800CC以下免稅修正為2400CC以下免稅,放寬免稅車輛之範圍。
該局同時亦指出,納稅人如因地址變更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繳款書,請前往該局財產稅科或宜蘭監理站補單,或以電話、書面、傳真、網路方式申請亦可補發繳納;車輛如有損毀不堪使用、失竊或被政府機關扣押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註銷或報停手續,使用牌照稅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儘速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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