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適用延期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1.02.22
因應疫情趨勢,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放寬用藥條件,適用期間延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由於目前正值流感高峰期,且預估流感疫情將延續至三月下旬始能獲得有效控制,故宣布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由原實施至二月底止,延長至三月三十一日截止,公費藥劑使用對象維持不變,以原本之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H5N1流感調查病例、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具重大傷病或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經醫師評估需及時用藥之孕婦、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及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等,擴大對象包含類流感個案持續高燒兩天或同住者有類流感症狀,皆可使用公費藥劑,中市自公費藥劑放寬日起至本月十八日止,計有四千零四十二位民眾受惠。
衛生局呼籲民眾勿輕忽流感症狀,如出現呼吸短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或高燒持續四十八小時以上等流感危險徵兆者,應儘速就醫及早治療,同時籲請醫療院所醫師提高警覺,善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之大幅度增加適應症,及早給予需要患者使用,以減少重症及死亡。
民眾如符合公費克流感藥劑之使用條件者,可至中市合約醫療院所就診用藥治療,中市合約醫療院所可至衛生局網站,便民服務疾病管制科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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