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貨糾紛多購物前應三思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11.02.17
嘉義縣政府表示,農曆春節6天年假期間,行政院消保會統一設置消費事件諮詢專線,共接到77通電話諮詢,發現春節期間購物退貨糾紛案件最多,高達36件,其中有24件是詢問購物後7日內可否無條件退貨。
春節期間消費者可能受到年節氣氛及業者促銷影響而倉促購物,當發現購買物商品不符需要,向業者表示要辦理退貨還錢時,卻遭業者拒絕,消費者抱怨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應有7日期間可以辦理退貨,業者卻拒絕退貨,似有違反消保法規定。
縣府表示,有關消保法對於消費者得於7日內辦理退貨規定,多數消費者會誤認消費者購物後,都適用7日退貨保障規定,惟依據消保法規定,只限於「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才能享有購物後,不用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對於所買受的商品,如不想購買,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方式,達到解約退款目的。
縣府說出,所謂「郵購買賣」係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方法,讓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成立的買賣。
「訪問買賣」則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成立的買賣。因此,一般到賣場或實體商店購物,消費者都沒有消保法有關7日內無條件退貨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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