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子半夜偷鐘被警逮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02.17
女子上班常遲到,被老闆罵而怪罪沒有時鐘可看,所以偷時鐘帶回家,以便掌握上班時間?不料途中被警方查獲,依竊盜罪移送偵辦。
一名五十歲從事資源回收的許姓女子,騎腳踏車到霧峰區一家自助洗衣店,竊取掛在該店內供客人觀看的時鐘,並隨手偷了一個洗衣籃,於得手後放置腳踏車上,於返回住處途中行經霧峰區四德路,因騎腳踏車被霧峰警分局吉峰派出所巡邏員警發現,許女半夜騎乘腳踏車並載有行竊所得物品,形跡十分怪異,經警方盤查後發現,許女所載物品有寫上自助洗衣店店名,經循線查獲許女竊盜犯行。
警方詢問時,許姓女子向警方表示,因近來上班常遲到又被老闆罵,心想是因沒有時鐘看,所以就將腦筋動到霧峰振興街的洗衣店內的時鐘,想要拿回家看以便能掌握上班時間,又因家裡衣服太多,所以也隨手竊取店內洗衣籃帶回家使用。
該洗衣店的李姓店主於警方找上門,才知道店內物品被偷,李姓店主向警方供稱平時都透過監視器觀看店內情形,許姓女子偷取店內物品時,是因其感冒睡著所以沒有發現,除感謝警方即時查獲讓他免於損失外,亦指責竊賊行徑。
圖說:警方查獲的許姓女子偷竊物品。(記者陳祐堂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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