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警查獲專爬輕鋼架行竊之竊嫌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1.02.15
虎尾警分局查獲專爬輕鋼架行竊鄰房財物之竊嫌李佳斌(男、75年次、元長鄉民、無前科)到案,經警方出示證據,李嫌始坦承其以相同之手法共犯下6件竊盜案,經偵詢後,全案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虎尾警分局虎尾派出所,耳聞虎尾鎮西安里五間厝1處出租套房內有竊案發生,所長許智偉在得知此情事,即請副所長周國富與警勤區警員黃玉婷前往查察,在初步現場勘察後發現遭竊之套房門鎖均未遭破壞,懷疑可能為其他房客所為。
經調閱該租屋處之監視錄影畫面後,發現有1名男子離去時手上拿著電腦主機行跡非常可疑,於是便請房東之兒子前來指認該男子,經指認後,發現該男子為房客李佳斌,於是便指示該所巡佐王忠民、呂世雄、警員陳榮利、李政霖、蔡俊清、吳瑞麟、周憲聰、蔡明竑等人全力查緝,經過多方之查訪,終將李佳斌通知到案,李嫌到案後經警方出示證據,始承認他是透過套房內之輕鋼架天花板相通之原理,以鋁梯爬上輕鋼架上方,再以匍匐前進方式至鄰房上方,打開隔板再進入房內行竊財物,李嫌自99年11月份起至100年為警查獲前,以相同方法共犯下6件竊盜案件,竊取電腦、現金等財物,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沒有人會發現,但夜路走多了,總會遇到鬼的,最終還是被警方所查獲。
虎尾警分局長歐祖明表示:偵破案件是降低犯罪率最有效方式,只有將犯嫌查獲也才能遏止竊案之發生,對虎尾派出所所長許智偉等人之努力偵辦此案,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加以詳細查證,終將板案偵破之精神,表示嘉勉之意,並呼籲欲犯罪之人,不要心存僥倖,不要以為人不知,終會有被查獲之時,到時身陷囹圄,後悔就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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