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關稅局受理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1.02.14
台中關稅局為表揚優秀專責報關人員,凡符合「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所訂條件之專責報關人員,自即日起至三月底止,可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核頒獎狀。
台中關稅局表示,「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可向該局申請核頒獎狀者,應檢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包括:一、執行專責報關業務滿三年以上,並繼續執業中者(檢具目前服務報關業所出具證明書及勞保卡影本);二、申請之前一年度所簽證之進出口報單(不含轉運申請書)在五百份以上,且年錯單率(簽證錯單數量與簽證報單總數相比)未超過千分之一者;三、申請之前一年度未受停止報關審核簽證業務、廢止執業登記處分者;四、申請之前一年度未受警告或罰鍰處分者;五、申請之前一年度,在報關業者之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基法所公布當年最低基本工資(檢具薪資扣繳憑單影本)。
該局亦表示,經核符合規定之優秀專責報關人員,將擇期公開表揚,以資獎勵。上述「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書」可至台中關稅局網站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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