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大不實廣告最高罰20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宜蘭報導
2011.02.14
宜蘭縣政府表示,廣告是廠商行銷產品不可缺少的商業行為,但民眾面對極盡煽動的廣告畫面及台詞時,很容易因一時衝動而落入陷阱。
據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統計,99年10至12月共監控廣播電視電臺廣告1,627則,其中查獲241則涉及違規,並以宣稱瘦身、減重食品廣告違規最多佔41.91%。
衛生局表示,食品的主要功能在於提供人體,用以維持正常生理功能所需的營養素及熱量,藥品才具有特殊的療效。
因此,如果業者宣稱某食品具有瘦身、減重等效果,例如「讓妳愈吃愈瘦!讓妳躺著瘦!連睡覺也能瘦!」這樣的詞句就已違反食品衛生相關法令的規定。
違規案件都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論處,涉及廣告誇大不實會被罰新臺幣4萬到20萬元;宣稱療效則可罰20萬到100萬元,並對現身說法之代言人,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規定與廠商併同處分。
衛生局長劉建廷表示,對於誇大功效或宣稱具醫藥效能的食品,消費者務必該要提高警覺。選購食品時,應看清楚1.是否有「食品」兩字,如有「藥字號」就是藥品,不是食品。2.有無中文標示,是否標示完整。3.看清成分內容、品牌、廠商等。4.如對產品之成分或標示等有任何疑問,應直接打電話向廠商確認。
民眾一旦發現1.來路不明。2.無中文標示,標示不明或標示不全。3.宣稱療效或誇大詞句的產品,一定要加以拒絕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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