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出生登記前 應書面約定子女從父或母姓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台南報導
2011.02.11
台南市政府表示,我國姓氏之從屬,為順應時代變遷及符合兩性平等的社會潮流,96年5月23日民法親屬編修正原從父姓規定,新生兒可由父母約定從姓,修正後民法第1059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
唯據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統計,臺南市99年度新生兒從父姓計10,902人(95.7%),從母姓計451人(4.1%),從監護人姓1人,父母同姓未約定同姓33人,從母姓比例偏低。
民政局已要求戶所同仁受理出生登記案件時,確實告知申請人從姓規定,以維護民眾權益。
民政局說,提醒民眾,新生兒從母姓不須任何條件或資格,只要新生兒父母在出生登記前,以書面約定從父姓或母姓即可
,另從姓約定書可從臺南市政府或各戶所網站下載使用。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2.08.14
101年臺南市「蜂狂一夏」國產龍眼蜂蜜2010.12.20
南市編府城飲食熱量指引 教導民眾吃的健康2011.02.09
首座驅逐艦博物館春節湧入人潮2008.10.15
台南縣97年全縣聯合運動會聖火引燃儀式2008.04.27
台南縣各界慶祝五一勞動節暨表揚模範勞工2009.04.21
推動漁業資源保育2008.09.20
愛鄉文教基金會舉行獎頒獎活動2008.01.14
2008健康安全年府城年菜熱量標示發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