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委員會委員的遴選方式微有調整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永順/霧峰報導
2011.02.11
縣市合併之後,調解委員會委員的遴選方式亦有調整改變,過去部份委員遴選,鄉鎮市長可以規畫,現在改變需經過區公所所組的遴選委員審查,經過初審,再由台中地檢署,台中地院調解共同審查委員複審,始正式遴聘為調解委員。
縣市合併,台中市舉辦第一屆調解委員遴選,目前各區公所已經展開辦理有意願者申請登記並填寫調查表。據暸解,這種採取公開的申請登記方式,與以往逕由鄉鎮市公所填報不同,現採公開甄選,將廣納社會各種人才,延攬有法學素養的精英,提升調解委員會的水準。
此外,公開遴選後,其優點還可以消弭人選的紛爭,
因此廣獲贊同。有意願擔任台中市第一屆調解委員,需先填寫調查表,除詳填個人的學經歷之外,還有是否有擔任過調解
委員,或是里長,民意代表等,以作為遴選的參考依
據。
據暸解,過去由於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在受理民眾
的調解案件已經建立公正,公平,獲得很好的口碑,
而且擔任調解委員也都是熱心公益,熱忱為民服務,
在地方上贏得頗孚眾望,地位崇高的榮耀,為此,有
意願擔任調解委員者眾。不過,因委員名額受限,所
以最後誰能夠雀屏中選,頗受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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