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海域不可集燈捕魚違者嚴格取締
台灣新聞網記者曾秀誕/屏東報導
2011.02.10
屏東縣政府表示,高屏二縣近日發現於高屏溪出海口白帶魚群數量豐沛,為捕撈該魚種,發現有外來的許多燈火漁業漁船以集魚燈在此區海域作業,但該捕撈作業方法,屏東縣政府已於86年1月22日依據漁業法第44條第3款,以86屏府農漁字第12979號公告「屏東縣沿岸海域禁止以集魚燈作業捕魚」在案
,生效日亦為公告當日起,如發現違法將依漁業法第61條規定移送法辦之規定。
縣府表示,因該地區捕撈白帶魚以延繩釣為主,生態影響較小。另白帶魚具有趨光性,為保育該種魚群於該海域生態及避免該漁法衝擊地方傳統漁業,針對前項以燈火漁業漁船以集魚燈在此區海域作業乙事,縣府將請該地區海巡單位嚴加強取締
,絕不寬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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