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發局抽查情趣用品商品標示七成不合格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1.02.10
西洋情人節將至,除了鮮花巧克力,為了助性,情趣用品銷路勢必激增,為維護民眾權益,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特別針對轄內情趣用品商店進行商品標示抽查,共抽查情趣內衣、按摩棒、羊眼圈等66件商品,其中有46件不合格,比例高達7成。經發局立刻要求廠商暫停陳列販售並限期改正,若有逾期仍不改正者,將依「商品標示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經發局指出,依照商品標示法,情趣用品應清楚標示商品名稱、製造日期、主要材料及使用方法,過去曾有民眾反映所買到的情趣用品未明確標示使用方法,導致使用不當,造成跳蛋或羊眼圈等情趣用品零件脫落掉至女性體內;另外,也有民眾買到來路不明的劣質按摩棒,造成漏電及擦傷皮膚,對身體造成極大危害。
經發局說,在這次抽查的情趣用品中,就有46件商品不符規定,包含23件情趣內衣、15件按摩棒(含跳蛋)、8件羊眼圈。
經發局呼籲,消費者於選購商品時,不要貪圖價格低廉而忽略商品標示等相關資訊,例如選購電動按摩棒時,就要注意上面是否標示「商品名稱及型號」、「使用方法」、「注意事項(警語)」、「製造號碼及製造年份」、「生產國別或地區」等資訊。
另外,現在流行的「C字褲」情趣商品屬於織品類,購買時宜注意是否有標示「洗滌方式」、「纖維成分」及「生產國別」。
至於糖果內衣等可食用之情趣用品,宜注意是否有製造、保存日期等標示問題,而販售保險套、壯陽藥之業者,須領有合法藥商許可執照。保險套亦應有合法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字號。
經發局表示,情趣商品種類多元化,雖屬小眾市場,但考量與人體有直接接觸,故購買時,應注意店家是否有合法公司或商業登記,隨時注意小細節,才可避免商品爭議衍生消費糾紛甚至損害健康。
經發局長江俊霆表示,業者販售商品應依商品標示法及消費者保護法,提供正確標示,而消費者宜慎選有合格標示之產品,依使用說明正確操作並注意產品之衛生及安全,才能在助性之餘,買的安心用的放心,如發現生活中有標示不全商品,可撥打0800-000-584商品標示檢舉服務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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