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申辦自然人憑證100年到期者 不辦展期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1.01.26
南投縣政府表示,內政部為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行而達到網路身分認證的安全機制,自92年4月30日起開始核發自然人憑證,憑證效期為5年,為確保自然人憑證使用安全,92年申辦使用自然人憑證之用戶,於100年到期後憑證自動失效不再辦理展期。
縣府民政處表示,自97年4月30日起陸續出現5年有效期限屆滿情形,效期屆滿後可繼續辦理3年展期,共計使用期限最長為8年。為確保自然人憑證使用安全,92年申辦使用自然人憑證之用戶,於100年到期後憑證自動失效,如仍有使用憑證之需求,只要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新台幣275元及E-MAIL信箱,本人親臨任一戶政事務所,重新申請自然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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