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安工作首日虎尾警查獲毒品與槍彈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1.01.25
虎尾警分局於100年春安工作首日於雲林縣東勢鄉昌南村查獲犯嫌陳文上(男、62年次)涉嫌毒品與槍砲案,並當場起獲海洛因毒品5小包毛重8.5公克、安非他命18小包毛重71.1公克、吸食器1組、燈炮5個、分裝工具吸管4支,注射針筒10枝與改造貝瑞塔92手槍1支、制式90子彈10顆等證物,經帶回偵訊後,嫌犯陳文上坦承犯行不諱,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虎尾警分局偵查隊與埒內派出所於1個月前接獲線報指稱居住在雲林縣東勢鄉昌南村之陳姓男子持有毒品與槍彈,在接獲此線報後,分局長歐祖明隨即指示成立專案小組,便由偵查隊小隊長林嘉弘、偵查佐林紹龍、廖宏文、葉志強與埒內派出所巡佐廖睿彬、警員蔡明雄組成專案小組偵辦,經過查訪勘察,見時機成熟,即將蒐集所得之相關事證彙整,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於 1月25日8時許由偵查隊隊長吳清水指揮小隊長林嘉弘、偵查佐林紹龍、廖宏文、葉志強與埒內派出所巡佐廖睿彬、警員蔡明雄等人,前往陳姓男子位於雲林縣東勢鄉昌南村之住處執行搜索查緝,於9時30分在其住處查獲海洛因毒品5小包毛重8.5公克、安非他命18小包毛重71.1公克、吸食器1組、燈炮5個、分裝工具吸管4支,注射針筒10枝,另在其倉庫內查獲改造貝瑞塔92手槍1支、制式90子彈10顆等證物。
虎尾警分局長歐祖明表示:本(25)日為100年春安工作開始之日,即能查獲本案件,對專案小組同仁,為執行維護治安之責任,不眠不休的查察與監控,終順利將不法歹徒查緝到案,表示嘉勉,並呼籲毒品與非法槍彈嚴重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決不容許毒品及擁槍自重之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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