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放重利年利率高達360趴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01.19
霧峰警方查獲一名蘇姓男子經營地下錢莊,向被害人索取的利率高達360趴,將他依重利罪移送偵辦。
住新北市二十九歲蘇姓男子,在網路上刊登小額借貸廣告,借錢給急需用錢的人,年利率達360%,蘇姓男子在里區一家電子遊藝場前,因形跡可疑被霧峰警分局國光派出所副所長黃琪勇等人盤查,被警方查獲借貸人借款本票、健保卡等,經擴大追查余姓、林姓借款人,以借貸金額新台幣二萬元,利息以每十天為一期計算,利息二千元。
警方是在蘇男所攜帶的皮包內發現其余姓男子(二十五歲、台中人)健保卡、本票一張及林姓女子(二十三歲、彰化人)健保卡、本票等,以及借款契約書各一張及健保卡二張,經詢問後蘇姓男子坦承從事重利情事,警方通知二人到警所說明,余姓男子稱該健保卡、本票及借款契約書,因缺錢而向蘇姓男子借款;林姓女子於警詢時供稱在彰化市公所前向蘇姓男子借貸,每期利息以二千元計算,經換算利息達360%。
蘇嫌於警訊中坦承一時財迷心竅從事重利,他從三個月前在網路上刊登廣告後,陸續有人聯絡借款事宜所以刊登半個月就撤調刊登,並後悔自己做事沒經過深思熟慮。
警方呼籲,民眾如有金錢借貸需求,應循正常管道向銀行、郵局等金融機購申貸,勿隨意在網路、廣告或聽信他人唆使隨意借貸,以免發生糾紛與造成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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