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買賣請記得辦理過戶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1.01.18
住通霄鎮的王先生,2年前將一輛2000cc自用小客車轉賣,因工作忙碌,未到監理站辦理過戶手續。最近收到稅務局寄來牌照稅稅單及罰鍰繳款書各一張,金額都是11,230元,總共22,460元。怎麼會這樣?
苗栗稅務局局長邱顯德說明,車輛若已轉賣給他人,請務必立即到監理站辦理過戶手續,若買方不願意配合辦理,可利用存證信函或登報催告買方辦理,並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以後的牌照稅就算新車主的,否則原車主仍應繳納使用牌照稅。
邱顯德建議王先生趕緊找到買方,配合至監理站辦理過戶手續,若買方拒不配合,為維護自身權益,可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不然,除了使用牌照稅,買方如有違規罰鍰,也會找到原車主。
邱顯德提醒民眾,汽車買賣,除訂定讓渡書之外,務必到監理站辦理過戶登記,才可以杜絕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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