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買賣請記得辦理過戶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1.01.18
住通霄鎮的王先生,2年前將一輛2000cc自用小客車轉賣,因工作忙碌,未到監理站辦理過戶手續。最近收到稅務局寄來牌照稅稅單及罰鍰繳款書各一張,金額都是11,230元,總共22,460元。怎麼會這樣?
苗栗稅務局局長邱顯德說明,車輛若已轉賣給他人,請務必立即到監理站辦理過戶手續,若買方不願意配合辦理,可利用存證信函或登報催告買方辦理,並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以後的牌照稅就算新車主的,否則原車主仍應繳納使用牌照稅。
邱顯德建議王先生趕緊找到買方,配合至監理站辦理過戶手續,若買方拒不配合,為維護自身權益,可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不然,除了使用牌照稅,買方如有違規罰鍰,也會找到原車主。
邱顯德提醒民眾,汽車買賣,除訂定讓渡書之外,務必到監理站辦理過戶登記,才可以杜絕後患。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08.08.24
政風單位發揮糾舉揭弊建立廉潔形象2012.01.12
苗栗縣頭屋鄉老田寮段地籍圖重測新聞2009.03.21
苗栗舉辦春遊西湖 柚香柚美柚好玩活動2008.09.15
未取得商標權人同意處三年有期徒刑2009.05.12
消費摸彩5幸運兒中轎車縣長頒贈2008.12.30
苗縣獅潭社區樂齡學習資源中心揭牌2008.03.11
綠色小「毒」盒「粘」駕駛座下方,警方「鷹眼」識破!2011.06.27
苗栗綠起來 「零碳教室」校園駐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