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酒駕撞酒駕又逃逸兩人都送辦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01.18
霧峰警分局轄區查獲兩起肇事逃逸案,都是因為酒後駕駛所致,其中一起傷者也是酒後駕車,同樣被移送。
五十三歲余姓男子,與友人在太平地區喝酒,於十八日凌晨零時許,酒後騎乘機車返家途中,在大里區新仁路段,與也是酒後騎乘機車的四十五簡姓男子發生擦撞,簡姓男子跌倒受傷,余姓男子肇事後並未下車查看隨即逃逸;霧峰警分局十九甲派出所員警獲報後趕赴現場,先將受傷的簡姓男子送醫,後根據民眾提供車牌號碼,循線前往余姓男子住處查獲帶回偵辦。
余姓男子於警方調查時,坦承酒後駕車肇事後逃逸情事不諱,經警方酒測並推算肇事時酒測質0.49mg/l,另簡姓男子經警方酒測,酒測質為0.88mg/l,兩人均依公共危險案送辦。
霧峰分局成功所轄區也發生一件酒後肇事案,在中興路一段有一詹姓民眾騎乘腳踏車遭車輛撞擊後受傷,該部車輛於撞上傷者後即逃離現場,未下車查看及救護傷者,警方於現場指揮交通時發現一部白色轎車行跡可疑,且右前方擋風玻璃破裂遂趨前攔查,該車非但未停車還往前繼續行駛,警方驅車由後追趕至中興路一段二巷時將該自小客車攔下,並盤查駕駛身分,經盤查係二十四歲魏姓駕駛,發現該魏姓男子全身散發濃厚酒味,且比對車身擦痕與車禍現場所遺留之跡證吻合,經酒測其酒精呼氣值濃度為0.95MG/L,顯已超過法定標準值,詢問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呼籲民眾千萬不要酒後駕車,酒後駕車肇事率為一般人的數倍,容易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以免擔負刑事及民事責任,建議駕駛人酒後可搭乘計程車或指定由未喝酒的人駕駛,平安回家才是上策。
圖說:遭酒駕照肇事者撞毀的自行車。(記者陳祐堂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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