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區公車身障者不限戶籍半票優待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1.01.13
台中市政府為了照顧身障者,針對身障者並不限戶籍,搭乘市區公車均給予半票優待,歡迎多加利用。
立院日前三讀修正通過身障者跨縣市搭車半價,台中市市區公車自九十四年六月一日起改採里程計費,已陸續推出持電子票證者可享有票差補貼及轉乘優惠等政策,以鼓勵民眾搭乘,更首先依據「老人福利法」及「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民營公共交通工具優待實施辦法」,給予年滿六十五歲老人或是身心障礙者,搭乘中市市區公車半票之優惠。
老人、身心障礙者或是身心障礙陪伴者,搭乘中市市區公車時,除可以現金支付半票之乘車費用外,亦可逕至台中市統一超商、萊爾富及各客運業者場站購買台灣通愛心卡,即可享有半價搭乘之優惠,並可同時享有轉乘市區公車基本里程一段票(十一元)免費之優惠,歡迎多加利用。
另外為鼓勵大眾運輸並便利民眾乘車,凡設籍中市滿六個月之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可攜帶戶籍謄本、身分證、照片等證明文件,至各區公所申請敬老愛心(殘)卡,市府每月給予一千元之免費乘車優惠額度,其使用範圍除中市市區公車外,尚包括行經中市、彰化、南投、苗栗等地之二百條公路客運路線,其服務範圍涵蓋所有中台灣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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