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高雄改制後原有行駕照可繼續使用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1.01.12
高雄市監理處表示,高雄縣(市)改制為直轄市後,現有的行、駕照可繼續使用至有效日期止,不必更換,倘有效期限到期辦理定期換照或遺失辦理補照時,再直接更新為改制後之地址。
監理處說,99年12月25日起臺北縣、臺中縣(市)、臺南縣(市)及高雄縣(市)改制為直轄市,為配合改制後僅將原屬縣之「鄉、鎮、市」改為「區」,「村」改為「里」,街路名稱維持不變,民眾現有未到期之行、駕照仍具效力可繼續使用,不必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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