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准免徵牌照稅身心障礙者 免稅條件未變更 不必每年申請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1.01.04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邱局長表示,已申請並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若免稅條件未變更,不必每年重複申請。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邱局長指出,已申請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主,請記得於身心障礙手冊後續鑑定日到期前,儘速辦理重新鑑定,並持換發之新手冊及相關證件至該局辦理繼續免稅手續,以免逾期喪失免稅條件而恢復課稅!
另戶籍有變動,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應一同遷移,並將證件地址一併變更,再向遷移縣市稽徵機關申請繼續免稅,否則將自戶籍遷移之日起恢復課徵牌照稅。若免稅條件不變,不必每年重複申請。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1.02.16
新加坡藝術協會交流特展2/17開展2009.10.31
苗縣環保義工大會師暨表揚活動2010.07.13
佈置居家植栽淨化室內空氣品質2017.11.27
苗縣府:福祿壽殯葬園區一切依法行政2010.06.23
貼滿10元硬幣愛心票贈貧童2008.02.13
地檢署:李乙廷當選無效2008.08.04
劉政鴻會勘苗栗市南勢里2008.09.07
苗縣都市原住民聯合歡慶豐年祭登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