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准免徵牌照稅身心障礙者 免稅條件未變更 不必每年申請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1.01.04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邱局長表示,已申請並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若免稅條件未變更,不必每年重複申請。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邱局長指出,已申請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主,請記得於身心障礙手冊後續鑑定日到期前,儘速辦理重新鑑定,並持換發之新手冊及相關證件至該局辦理繼續免稅手續,以免逾期喪失免稅條件而恢復課稅!
另戶籍有變動,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應一同遷移,並將證件地址一併變更,再向遷移縣市稽徵機關申請繼續免稅,否則將自戶籍遷移之日起恢復課徵牌照稅。若免稅條件不變,不必每年重複申請。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08.07.10
竊賊開百萬名車闖空門撞車被補2011.03.10
柴油車檢測預約制度推動有成2009.04.22
女子組跆拳道王姵茹、林聖涵奪金2011.07.22
苗栗東方美人茶評鑑 鄧國權奪「特等獎」2012.03.28
縣府成立二手玩具銀行 彙集愛心助弱勢兒童2009.11.18
南庄鄉蘿菈橋新建工程通車命久布斯橋2010.09.03
苗縣各界秋祭陣亡官兵2010.06.06
苗栗縣造橋金瓜傳奇系列活動開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