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准免徵牌照稅身心障礙者 免稅條件未變更 不必每年申請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1.01.04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邱局長表示,已申請並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若免稅條件未變更,不必每年重複申請。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邱局長指出,已申請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主,請記得於身心障礙手冊後續鑑定日到期前,儘速辦理重新鑑定,並持換發之新手冊及相關證件至該局辦理繼續免稅手續,以免逾期喪失免稅條件而恢復課稅!
另戶籍有變動,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應一同遷移,並將證件地址一併變更,再向遷移縣市稽徵機關申請繼續免稅,否則將自戶籍遷移之日起恢復課徵牌照稅。若免稅條件不變,不必每年重複申請。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1.07.27
三義國際木雕藝術節周末登場2009.05.22
巨無霸南瓜王亮相縣長命名「鴻旺」2009.09.12
交安隨堂考 法規知多少交通安全宣導活動2010.04.22
苗栗樂活農學市集推廣有機農產品2009.01.15
陳鑾英婦女後援會成立2008.02.12
公館鄉山區的一間民宿今天凌晨傳出火警2009.05.20
馬英九贈匾鎮安宮劉政鴻代表揭牌匾2008.05.01
頭屋明德國小舉辦消防體驗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