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將督飭各學校誠實通報校園性侵案件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1.01.04
針對台中市上安國小發生教師性侵學生案,為撫慰學生及其家庭在此事件中受到的傷害,上安國小及市政府已與受害學生、家長達成訴訟中和解協議。
九十六年十月在台中市上安國小發生教師性侵四名學生案件,教育局表示,本案發生之初,因學校未及時通報、通報內容與實際情況有所落差,造成學生及家長二次傷害,市府對此表達歉意,處理本項業務相關人員已依權責輕重分別受到懲處,教育行政單位及上安國小將記取本事件的教訓,深切警惕,未來將建立更完善的通報機制、落實學校輔導系統,以學生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對學生的保護及救助將列為最優先處理。
市府將督飭各級學校務必誠實通報校園性侵案件,不隱匿、不包庇、不輕忽,以求及時幫助學生與家長,提供最有效的協助;上安國小及市政府將於履行協議後,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轉向加害教師求償公庫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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