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子女生活津貼每月1788元
台灣新聞網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10.12.29
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及勞動權益,「基本工資」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99年9月29日公告發布調整為每月新臺幣17,880元,並自100年1月1日生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之子女生活津貼,其補助標準係以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因此由99年度(基本工資17,280元之十分之一)1,728元提高至1,788元。除對遭逢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有更多一點生活經濟上的保障,並期望藉由此特殊境遇家庭身分,保障其各項福利服務,如兒童托育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等,協助家庭從困頓匱乏的危機中獲得復元的助力,幫助國家未來的主人翁更健全成長。
社會處表示市府社會處網站上除有針對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之簡介外,亦有針對單親家庭所彙整之各項福利服務,包含經濟補助、托育及教育服務、醫療補助、住宅租金補貼等等,歡迎多加參閱,尋求妥適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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