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戴奧辛稽查管制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0.12.30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掌握戴奧辛排放量及減低民眾對戴奧辛疑慮,於99年度針對苗栗縣轄內戴奧辛列管事業單位共計16家工廠,23根次之排放管道,共執行戴奧辛及重金屬列管事業單位排放管道稽查檢測各10根次,各列管事業單位之戴奧辛及重金屬污染均未有超過法定標準情形。
苗栗縣環保局30日指出,苗栗縣轄內因公告需進行戴奧辛檢測包括,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3家、鋼鐵冶煉業2家、廢棄物處理業1家、紙製品製造業4家、紡織業1家、煉鋁業1家、火葬場2家、農委會動物用藥品檢定1家以及熱能供應業1家,合計16家23根次排放管道,各列管事業單位應依規定執行定期檢測,並應於檢測前7日通知當地環保局以進行監督檢測作業,並於檢測後60日內提送檢測報告至當地環保局,若逾期仍未完成檢測將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懲處。
苗栗縣環保局表示,未來仍將不定期對於列管戴奧辛排放之固定污染源進行稽查檢測,提醒相關業者應使用乾淨燃料、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或採用有效的污染防制設備,以減少戴奧辛排放,並確實依規定進行污染源操作與維護,如查獲不符排放標準者,將依法處以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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