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局籲廠商報運貨物進口應誠實申報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0.12.28
高雄關稅局表示,近半年來該局實施事後稽核,查獲多起廠商於報運進口冷凍水產品時,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發票,涉有虛報進口貨物價值,逃漏進口關稅、營業稅及推廣貿易服務費情事,海關除追徵所漏稅費外,並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處進口關稅漏稅額2倍之罰鍰;及按營業稅漏稅金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規定,分別處營業稅漏稅額1至3倍之罰鍰(漏稅額逾10萬元者,處3倍罰鍰)。
另,發票或憑證涉有偽造、變造情事者,因涉及偽造文書刑責,並將依規定將廠商負責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高雄關稅局說,海關自實施貨物通關自動化後,已充分發揮便捷化通關功效。
惟在追求通關快速與便捷之餘,為防杜逃漏關稅並加強查緝走私,海關依關稅法第13條規定實施事後稽核制度,對通關放行後之進出口貨物辦理事後稽核。
上述查獲之偽造、變造報關發票或憑證案件之罰責甚重,且涉及偽造文書,因此籲請廠商報運貨物進口,應誠實申報,以免為貪圖小利而受罰及因案涉訴訟,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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