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勢鎮軟埤坑溪水產動物保育措施延長一年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東勢報導
2010.12.20
因應臺中縣市合併,為使民眾及相關機關、團體凝聚共識後續採行相關措施,農業處表示,東勢鎮軟埤坑溪等原公告禁漁期間,延續一年至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止,提醒民眾,延續期間仍比照原公告事項辦理,在禁魚期間,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
臺中縣東勢鎮軟埤坑溪、霧峰鄉興台排水支線、和平鄉橫流溪、裡冷溪、竹林溪水產動物保育措施,其禁漁期間原經公告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截止,農業處表示,為使民眾及相關機關、團體獲得充分討論及凝聚後續採行相關措施及共識,經臺中縣河川禁漁事宜座談會達成結論,水產動物保育措施延續一年至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止。
農業處提醒民眾,各河川延續水產動物保育措施一年期間,仍比照原公告事項辦理,在禁魚期間,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違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若為學術研究、教育或防洪目的者,不在此限,但需經主管機關許可。
農業處表示,縣市合併後直轄市政府辦理依魚業法公告禁漁業務,其行政流程參考野生動物保育法、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將請各提案單位提送計畫給區公所,由區公所完成公聽會程序再報送直轄市政府,簽奉核定後經預告程序再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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