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警方眼尖查獲「案外案」!
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03.25
頭份分局偵查隊隊長林育旺率小隊長饒達隆、偵查佐徐志純、徐俊垣於97年3月24日21時40分許執行擴大臨檢勤務時,在頭份鎮東庄里忠孝一路x號前見嫌犯王x銓(68年次,有毒品、竊盜、傷害、妨害自由等多項刑案紀錄),形跡可疑,欲上前盤查時,王嫌見狀,拔腿就跑,林隊長等人立即追趕上去,經過追逐500公尺後,王嫌始就範,王嫌見事跡敗露,主動將藏放在褲袋內之注射毒品用針筒1支等物品交予警方,警方對王嫌交付物品中竟有林姓民眾之駕照、健保卡,感到非常可疑,經深入盤查下,王嫌供出該批證件係渠竊取林姓民眾自小客車後,據為己用,警方隨即帶回分局偵辦。
經查王嫌於97年3月23日21時在頭份鎮中華路上,趁天色昏暗,四下無人之際,持自備鑰匙竊取林姓民眾所有○X-6○69號自小客車後,做為代步使用,並將車上林姓民眾駕照及健保卡據為己用;97年3月24日21時40分則因身上持有注射毒品用針筒及林姓民眾駕照、健保卡在頭份鎮忠孝一路上,形跡可疑,引起警方注意而被查獲。王嫌坦承毒癮很深,平均每天要施用海洛因毒品2次,身上攜帶針筒係方便施打,但對於所持證件則辯稱忘記丟掉,全案將王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竊盜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頭份分局長劉印宮表示,本案能連破毒品、竊盜共2案,全靠偵查隊員警細心、落實盤查勤務,林隊長甚至為追捕嫌犯時,與嫌犯發生拉扯,造成手部多處擦傷,其拚命三郎精神值得敬佩。藉此呼籲民眾一旦染上毒癮,戒除不易,且可能因無法支付毒品費用而淪為竊盜、搶奪及其他刑事案件之犯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千萬別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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