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污染土地難交易事先了解少糾紛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10.12.15
嘉義縣政府表示,民眾花了大錢卻買到受污染的土地怎麼辦?土地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問題影響層面廣泛,土地買賣時,買方與賣方均需特別注意用地污染問題及土污法相關規定,以免衍生交易糾紛或受罰,同時確保買賣雙方的權益。
縣環保局表示,土地交易時應注意事項,包括土地是否曾為高污染事業或指定公告事業所使用過、現場是否遺留有可疑設備與具污染性的原物料或產品、廢棄物、污染物或已有明顯污染跡象、土地是否已被環保機關公告為污染場址或被要求進行污染改善、讓與人是否提供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等。讓與人未依規定報請備查者,依土污法規定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還可按次處罰。
另外,99年修訂的土污法規定新公告污染場址的資訊必須加註在土地登記簿與地籍謄本上,減少交易後買賣雙方的爭議,土地交易前,民眾可以向地政士、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者,以及土地鄰近居民詢問確認或查閱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等相關資料內容,避免權益受損。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08.07.05
國小教師甄試登場2008.10.13
陳明文籲再接再厲提升學校教育品質2015.05.28
梅雨季縣府:農漁畜業加強病害防治2010.06.26
嘉縣府盛大的衛教及菸害防治宣導2008.11.26
省電燈泡不等於省電燈具2011.11.19
張花冠表揚績優志願服務人員2009.08.24
陳明文前往茶山勘災2011.04.12
大甲媽祖到嘉義新港鄉遶境進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