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縣鄉鎮市長十二人轉任區長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中縣報導
2010.12.11
台中縣市合併在即,台中縣二十一名現任鄉鎮市長,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有十二人可以轉任直轄市第一任區長,在原鄉鎮市任職。
台中縣政府民政處表示,依地方制度法並配合縣市合併改制升格修正規定,僅任一屆的鄉鎮市長,可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區長,但不能有觸犯賄選罪、內亂外患罪、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遭起訴。
目前台中縣的二十一名鄉鎮市長中,有六人已經是第二屆任期,二人成功轉戰直轄市議員,另有一人因貪污罪被起訴,其餘的十二名鄉鎮長均可依地制法,轉任當區長,除了鄉鎮市長轉任區長外,這十二鄉鎮長任內所聘用的主任秘書及秘書,也隨著區長的任期再任用四年。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6.07.22
市府抽檢大眾運輸車輛2010.12.28
台中大雅橫山長順老人會週年慶2016.03.26
清水警分局初任警察官公開授階2014.03.31
經發局委託經營管理外埔公有市場2013.10.03
全國各地雕塑家秀創意展2015.09.28
佳節思亡妻男子欲輕生幸經警方即時救回2011.03.26
台中大雅區長呼籲愛護公園各項設備2016.04.05
30年車禍舊傷膝關節導航重建獲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