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縣鄉鎮市長十二人轉任區長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中縣報導
2010.12.11
台中縣市合併在即,台中縣二十一名現任鄉鎮市長,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有十二人可以轉任直轄市第一任區長,在原鄉鎮市任職。
台中縣政府民政處表示,依地方制度法並配合縣市合併改制升格修正規定,僅任一屆的鄉鎮市長,可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區長,但不能有觸犯賄選罪、內亂外患罪、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遭起訴。
目前台中縣的二十一名鄉鎮市長中,有六人已經是第二屆任期,二人成功轉戰直轄市議員,另有一人因貪污罪被起訴,其餘的十二名鄉鎮長均可依地制法,轉任當區長,除了鄉鎮市長轉任區長外,這十二鄉鎮長任內所聘用的主任秘書及秘書,也隨著區長的任期再任用四年。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2.06.27
台中議員:合併一年半「縣立」仍未改?2008.07.25
西瓜香瓜作物公告現金救助2011.12.28
蔡炳坤到中國遼寧瀋陽市拓展新市場2015.12.17
梧棲千桶汙泥案蒐證並啟動移除作業2013.05.10
中市副市長蔡炳坤感謝護理人員的奉獻2010.01.01
元旦升旗典禮及健行活動2014.06.05
歹徒用LINE詐騙警藉機反詐宣導2014.10.23
城市與教育國際論壇胡志強分享創意之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