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縣鄉鎮市長十二人轉任區長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中縣報導
2010.12.11
台中縣市合併在即,台中縣二十一名現任鄉鎮市長,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有十二人可以轉任直轄市第一任區長,在原鄉鎮市任職。
台中縣政府民政處表示,依地方制度法並配合縣市合併改制升格修正規定,僅任一屆的鄉鎮市長,可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區長,但不能有觸犯賄選罪、內亂外患罪、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遭起訴。
目前台中縣的二十一名鄉鎮市長中,有六人已經是第二屆任期,二人成功轉戰直轄市議員,另有一人因貪污罪被起訴,其餘的十二名鄉鎮長均可依地制法,轉任當區長,除了鄉鎮市長轉任區長外,這十二鄉鎮長任內所聘用的主任秘書及秘書,也隨著區長的任期再任用四年。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1.01.27
台中閒置地變更成廣場公園2012.04.23
縣市合併拆遷損失補償不同標準引發關注2011.03.03
太平年度盛事枇杷節訂於20日盛大登場2014.10.09
自來水漏二個月遭議員批浪費水資源2008.09.12
愛美穿耳洞小耳變大耳2012.11.25
霧峰幼兒園運動會登場充滿樂趣2015.04.19
鐵馬遊后里馬場用行動支持環保減碳2010.12.07
大學學術聲譽排名修平成績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