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水源保育妥適性 水利署:落實改正
台灣新聞網記者夏起玲/中市報導
2010.12.09
監察院針對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水源保育與回饋費預算編列、支用方式對水利署及15縣市政府、18個鄉鎮公所,共34個機關提出糾正,引發媒體關心。
水利署副署長吳約西上午表示,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的管理及行政費用其支用細目的必要性與妥適性,有關監察院糾正事項水利署虛心接受,並即已組成專案小組,邀集相關學者專家、環保團體與地方政府、民代等各方代表研討修訂,使支用項目及回饋立意更清楚明確。
涉及修法部分,水利署亦將立即展開研擬,針對監察院糾正內涵,配合專案小組結論,於明年上半年前提出修法,以臻週延。
吳約西表示,「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立法背景,源自早年台北水源特定區訂有之「協助台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建設辦法」,於自來水費附徵每度0.2元經費,回饋該區4鄉1市,全部用於居民公共福利回饋。
後來,在各地方政府的要求下,即參照該區辦理經驗,秉持「受益者付費、受限者得償」精神,就水質水量保護區訂定其水源保育與回饋制度。
因保育回饋費分配比例大部分為各保護區,同時相關地方政府的支用情形也遭糾正,吳約西進一步表示,該署已正式函請各單位儘速辦理改正工作,也將加強抽查工作、並持續追蹤至落實改正為止,也會將改正情形函報監察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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