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縣警方擴大臨檢查獲通緝犯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大甲報導
2010.12.05
台中縣大甲警方於實施臨檢勤務時,在一家遊戲場查獲通緝犯,還在他的座車上起獲槍械及毒品。
大甲警分局偵查隊、大甲、海墘派出所等十人執行擴大臨檢勤務,到大甲鎮黎明路帝沛電子遊藝場,當員警進入該遊藝場進行臨檢時,發現通緝犯楊信皇在店內玩電玩,員警趨前欲盤查時,楊嫌見狀立即拔腿就跑,經員警們合力於遊藝場門口將其逮捕,詢問楊嫌如何前往遊藝場,楊嫌辯稱係其女友載來,但警方從其身上發現感應器一個與鑰匙一串,經測試該感應器,發現遊藝場門口有一自小客車有反應,楊嫌才坦承該車係他所駕駛的交通工具。
經查楊信皇(二十八歲、有毒品、槍砲、傷害等前科)確為台中地檢署發佈的通緝犯,經查該車輛為楊嫌所駕駛的交通工具,乃對該車實施搜索,警方於該自小客車駕駛座踏墊上發現武士刀、海洛因八公克(毛重)、安非他命二十七點一公克(毛重),並於前車門置物箱發現電子磅秤二台,副駕駛座踏墊上發現一只黑色手提包,警方當場於手提包內查獲八厘米改造手槍三把(槍枝編號分別為FS-0012、FS-9911、FS-9708),八厘米子彈成品八顆、八厘米子彈半成品十四顆、八厘米改造槍管三支、銅彈頭六十六個、彈殼八十二個、改造槍械工具乙批,依法將楊嫌及相關贓證物帶回偵辦。
楊信皇辯稱因沉淪毒品的誘惑,導致入不敷出,為其開銷大轉而販賣毒品謀取暴利,深怕遭受黑吃黑進而改造槍械供自己防身之用,全案除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移送,警方仍將深入追查槍枝來源或涉及其他案件。
圖說:大甲警方在通緝犯座車搜出的槍械、彈藥。(記者陳祐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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