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合併後社福採最優原則辦理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中縣報導
2010.11.25
台中縣、市即將合併,為提供民眾最佳、最適切的福利服務,台中縣、市政府達成共識,與民眾直接相關現金及社會福利服務採最優原則辦理,生育津貼補助也擴及至所有新生兒,每名補助一萬元。
社會處表示,台中縣、市因居住環境及人口型態不一樣,部分社會福利服務措施,兩縣市有所差異,惟縣市合併後,社會福利服務必須一致,為提供合併後台中市直轄市民眾最佳、最適切的福利服務,台中縣、市政府已達成共識,與民眾直接相關,尤其在老人、身心障礙弱勢人口群部分,社會福利服務將採最優原則辦理。
經調查台中縣、市現金及福利服務共有二十二項補助標準有所差異,包括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身心障礙者首次購屋貸款利息差額補助、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身心障礙輔助器具補助、身心障礙者口腔診治、小型復康巴士營運計畫、社區支持服務、低收入三節慰問金、低收入戶租金補助、低收入戶以工代賑薪資、低收入戶教育補助、低收入戶喪葬補助、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中低收入戶醫療補助、低收入戶暨中低收入戶看護補助、生育津貼、單親家庭房屋津貼、補助各區公所辦理老人各項活動、六十五歲至六十九歲中低收入戶老人健保自付補助、敬老免費乘車補助、重陽節敬老禮金、重陽敬老餐會活動。
社會處說,有些福利服務措施補助標準台中縣優於台中市,例如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台中市現行補助標準為單身每月補助九百元,二口補助一千八百元,三口補助二千七百元,台中縣現行補助標準則為二口補助二千元,三口補助三千元,兩相比較台中縣補助標準較優,協商決議採台中縣模式辦理。
但有些補助標準則是台中市優於台中縣,例如低收入戶租金補助,台中市現行補助標準為戶內五人以上者每月補助四千元,戶內二至四人者每月補助三千元,戶內僅一人者每月補助一千元,台中縣現行補助標準則為戶內四人以上(包含四人)每月補助三千元,戶內三人以下每月補助二千元,因台中市補助標準較優,決議採台中市標準辦理。
有些則是台中市有提供服務、台中縣則未辦理,例如重陽敬老餐會活動,台中市現行補助標準為每人編列補助三百五十元
,台中縣則未辦理,合併後將比照台中市標準辦理,另外台中縣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台中縣在孕產婦部分,補助分娩前二個月到分娩後二個月,每月四千元,嬰兒則補助一千八百元(十二個月),台中市因未辦理,因此合併後將比照台中縣標準辦理。
社會處說,生育津貼部分,台中市與台中縣現行補助標準都僅補助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台中市低收入戶生育補助每胎一萬零二百元,台中縣中低收入戶生育補助每胎五千元,為鼓勵生育,合併後將擴及到所有新生兒,每名補助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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