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殯葬業查核評鑑出爐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0.11.19
南投縣政府表示,依殯葬管理條例第34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殯葬設施,應每年查核管理情形,並辦理評鑑及獎勵。」及縣府訂頒之「南投縣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查核評鑑暨獎勵辦法。」規定。
南投縣政府於10月6日起至10月29日止為期7天,對南投縣各鄉鎮市公立殯葬設施實施查評作業,共完成查核評鑑37處公立殯葬設施。
民政處表示,這次查核評鑑項目共分為組織管理、服務內容及品質、殯葬設施及設備之管理及維護、權益保障、改進及創新五項。
經查核評鑑為優等者除發給獎狀外,同一鄉(鎮、市)2處公立殯葬設施獲得甲等以上者,其承辦單位主管及人員均給予從優敘獎以資獎勵,經評鑑為丙等者,已責請各該公所依查核缺失儘速辦理改善。
這次查核之共同性缺失也已送請各公所促請改善,藉以提升縣轄內各公立殯葬設施品質與環境。
民政處也呼籲民眾,於辦理殯葬事宜時,宜選擇較優質之殯葬設施,除設施環境健全且管理完善外,也較能獲得穩固的保障。
這次查核評鑑結果如下:
一、優等:草屯鎮第二處納骨堂。
二、甲等:埔里鎮慈惠堂、埔里鎮第七公墓、竹山鎮懷恩堂、竹山鎮第十三公墓、集集鎮第三公墓懷恩堂、集集鎮第三公墓、名間鄉第一示範公墓、鹿谷鄉銘恩堂、鹿谷鄉第一示範公墓、中寮鄉第十五公墓納骨堂、水里鄉第二處納骨堂、水里鄉第三公園化公墓等計12處。
三、乙等:南投市中興納骨堂、南投市第九公墓、南投市第十公墓、埔里鎮第五公墓、草屯鎮第一公墓、草屯鎮第五公墓、竹山鎮第十二公墓、集集鎮第二公墓、名間鄉慈恩堂、名間鄉第三公墓、鹿谷鄉第二公墓、中寮鄉第十五公墓、中寮鄉第十六公墓、魚池鄉第十二公墓納骨堂、魚池鄉第九公墓、魚池鄉第十二公墓、水里鄉永豐公墓、信義鄉懷遠堂、信義鄉第一示範公墓、仁愛鄉春陽村公墓、仁愛鄉盧山公墓等計21處。
四、丙等:國姓鄉第一公墓、國姓鄉第六公墓、信義鄉羅娜公墓等計3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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