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縣偷挖八斤芋頭代價是賠錢加官司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豐原報導
2010.11.18
豐原警分局頂街所破獲芋頭竊盜案,犯案婦人只因挖了八公斤芋頭,賠了一千元,還要吃上竊盜官司。
豐原警分局頂街派出所於今天中午,查獲陳江婦人至豐原市豐北街二百二十二巷內路邊芋頭園,發現芋園已採收完畢,只剩下小芋頭,因貪小便宜,想自行挖取帶回家烹煮,殊不知此芋園所有者已將小芋頭以一萬元代價,包租給王姓婦人。
陳江婦人在芋園裡偷挖芋頭八公斤,無視芋園旁豎立之禁止挖掘的告示,王姓婦人口頭制止嫌犯,兩人卻一言不和,發生爭執,被害人王姓婦人報警處理,最終嫌犯以一千元代價購買所竊的芋頭,雙方和解。
警方呼籲,民眾勿貪小便宜,以免觸法而不自知,反而吃上官司,全案依竊盜案移送法辦。
圖說:挖芋頭的婦人一臉無奈情形。(記者陳祐堂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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