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縣偷挖八斤芋頭代價是賠錢加官司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豐原報導
2010.11.18
豐原警分局頂街所破獲芋頭竊盜案,犯案婦人只因挖了八公斤芋頭,賠了一千元,還要吃上竊盜官司。
豐原警分局頂街派出所於今天中午,查獲陳江婦人至豐原市豐北街二百二十二巷內路邊芋頭園,發現芋園已採收完畢,只剩下小芋頭,因貪小便宜,想自行挖取帶回家烹煮,殊不知此芋園所有者已將小芋頭以一萬元代價,包租給王姓婦人。
陳江婦人在芋園裡偷挖芋頭八公斤,無視芋園旁豎立之禁止挖掘的告示,王姓婦人口頭制止嫌犯,兩人卻一言不和,發生爭執,被害人王姓婦人報警處理,最終嫌犯以一千元代價購買所竊的芋頭,雙方和解。
警方呼籲,民眾勿貪小便宜,以免觸法而不自知,反而吃上官司,全案依竊盜案移送法辦。
圖說:挖芋頭的婦人一臉無奈情形。(記者陳祐堂翻拍)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5.08.24
中市研究適當地點設置公車候車亭或座椅2014.03.07
BRT藍線與客運業者聯營引議員關切2014.01.23
胡志強:春節過後宣布是否參選2018.06.05
中市第14間照顧生活館營運2014.02.17
通緝犯北部犯案到台中躲藏仍遭查獲2013.08.15
祖孫DIY同樂提前歡度祖父母節2015.12.20
失智翁竟然認得同一位處理員警2008.07.10
美麗邀約-館藏日本和服巡迴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