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協助兩泰籍兒童返國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0.11.15
縣府勞社處協助辦理跨國際兒童保護個案返鄉,11月16日上午將由縣府與台中市政府派員護送兩位兒童赴泰國,並聯繫當地政府會同外交部人員接機送回父親家中。
96年9月27日晚間,苗栗警方查緝毒品案件,意外發現一名未滿週歲男童小恩且無相關身分證明。縣府勞設處獲報後隨即安排社工人員協助安置,同時尋線追查到該童母親正在台中女監服刑,另外仍有個姊姊小美陪同母親入監,因此,社工人員安排小美由台中市政府安置。
直至98年9月勞社處社工科郭貴蘭科長透過在泰友人李源榮,經由當地非政府組織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幫忙,順利取得兩童母親泰國戶籍謄本,更聯繫到住在泰東的父親。後經外交部和泰國在台經濟貿易辦事處的協助,兩童終於能在明天正式搭機返回泰國。
事涉國內維護兒童人權形象,縣長劉政鴻甚為關注,15日上午在縣長室接見小恩,並致贈紅包,他希望往後諸如此類的案例能避免發生,對於不幸發生的個案,要以人道的精神透過中央與地方的力量,妥善處理。
圖說:縣長劉政鴻15日上午在縣長室接見小恩,並致贈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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