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設空污防制設備可減免抵空污費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0.11.12
苗栗縣政府表示,為確實減少空氣污染,提升生活環境品質,行政院環保署已將空污費的經濟誘因強化,對加裝新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業者,最高可將購置成本的30%作為空污費扣抵額度,另外,耗材操作最高也可扣抵當季空污費的50%。
環保局長劉伯舒表示,業者可依據環保署公告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選擇符合自己之方式進行申請,公私場所若設置揮發性有機物防制設備,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亦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減免揮發性有機物防制設備耗材費用。
其耗材費用減免適用之耗材包括:冷凝設備之冷凝劑、吸附設備之吸附劑、生物處理設備之營養劑、焚化設備之蓄熱材或觸媒及沸石濃縮轉輪設備之沸石等。
環保局說,目前配合空污費政策積極輔導業者減廢,協調業者降低污染,不過業者加裝防污設備需要成本,若藉由空污費減免辦法申請部分扣抵,不但可降低業主負擔,也可提升加裝污染防制設備之意願,因此鼓勵業者積極投入空污減廢工作,共同營造優質的生活環境。
環保局鼓勵業者持續投入處理效率更佳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
,減少排放量及空污費支出,達到環保與經濟雙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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