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公告和平鄉裡冷溪等三河段禁止捕水產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中縣報導
2010.11.04
為確保河川生態資源永續利用,台中縣政府自即日起公告,和平鄉裡冷溪、竹林溪及橫流溪等三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請民眾配合,以免觸法。
縣府公告禁漁的三條河段分別為和平鄉的裡冷溪、竹林溪及橫流溪等三條河段;裡冷溪的範圍為自源頭起至與大甲溪交會處止,主、支流河段,全長約十五公里;竹林溪則自源頭起至東崎路交會處竹林橋止主、支流河段;橫流溪範圍則自源頭起至與台八線交會處銘傳橋止主、支流河段,這三條河段禁漁期間為自即日起,至今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在禁漁期間,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違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處新台幣三萬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若為學術研究、教育或防洪目的者,不在此限,但需經主管機關許可。
縣府指出,封溪禁捕水產動物是基於魚類保育的需求,希望民眾配合政府政策,以免受罰,民眾如發現有人違規採捕水產動物,也歡迎向轄區警察機關檢舉,共同保護河川生態資源,為確保河川生態資源永續利用,縣政府自即日起公告,和平鄉裡冷溪、竹林溪及橫流溪等三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請民眾配合,以免觸法。
公告禁漁的三條河段分別為和平鄉的裡冷溪、竹林溪及橫流溪等三條河段;裡冷溪的範圍為自源頭起至與大甲溪交會處止,主、支流河段,全長約十五公里;竹林溪則自源頭起至東崎路交會處竹林橋止主、支流河段;橫流溪範圍則自源頭起至與台八線交會處銘傳橋止主、支流河段,這三條河段禁漁期間為自即日起,至今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在禁漁期間,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違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處新台幣三萬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若為學術研究、教育或防洪目的者,不在此限,但需經主管機關許可。
縣府強調,封溪禁捕水產動物是基於魚類保育的需求,希望民眾配合政府政策,以免受罰,民眾如發現有人違規採捕水產動物,也歡迎向轄區警察機關檢舉,共同保護河川生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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