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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5
Sunday
13:51

中縣男子夥同女友行竊被捕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霧峰報導
2010.11.03
台中縣一名男子於清晨偕同女友騎單車,假裝飾在進行運動,原來是前往偷竊他人之物,雙雙被警方查獲移送地檢署。 潘姓竊嫌(四十三歲、台東縣人、有竊盜前科)夥同李姓女友(四十一歲、台中縣人),多次前往蕭姓被害人位於霧峰鄉成功路一處用以存放電機、電器及廢五金等雜物的倉庫內,竊取深水馬達及汙水馬達等物品,被害人不堪其擾進而裝置防盜警報系統,藉以防範竊嫌再次行竊。 不料,潘嫌再度夥同女友分別騎乘一部自行車,前往該倉庫行竊,並吩咐李姓女友在外面擔任把風,潘嫌侵入該倉庫內竊取廢電線、銅製品及不鏽鋼等物(共重十七點八七公斤),就地拿取裝肥料的空塑膠袋裝入,倉庫內遭竊嫌侵入後,保全系統警報簡訊通知被害人的倉庫遭竊,被害人前往現場查看,發見李姓女子在外面四處觀望把風,經上前詢問時,潘嫌抱著該袋竊得物品,立即翻越倉庫外圍牆逃離現場,被害人在後追趕,但潘姓竊嫌仍逃逸無蹤,李姓女子自認只在外面,並不以為意,適霧峰警分局霧峰派出所巡邏員警行經該路段,被害人攔下警車並告知竊嫌侵入行竊過程。 警方展開查緝,發見現場遺留潘嫌腳踏車,研判潘嫌應在附近不遠處,霧峰所長蔡渭卿即指派員警在附近梭巡,約半小時後,潘嫌如警方所料,返回要騎走腳踏車,員警即上前逮捕,並在潘嫌身上查獲作案用塑膠手套、美工刀及扳手等工具,潘嫌向警方指稱要回來看李嫌狀況,警方將他們帶回警所調查。 警方詢問時,潘姓竊嫌坦承多次利用清晨時段夥同李姓竊嫌前往被害人倉庫行竊廢五金等物品,再拿到霧峰鄉林森路一家資源回收站變賣現金,每次約變賣一百至五百元不等,作為生活之用,全案依竊盜罪嫌移送偵辦。 圖說:警方查獲潘姓嫌犯行竊之物。(記者陳祐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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