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縣縣府公告裏冷溪河段禁捕水產動物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中縣報導
2010.11.03
台中縣政府表示,為確保河川生態資源永續利用,自即日起公告,和平鄉裡冷溪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請民眾配合,以免觸法。
這次縣府公告禁魚的範圍為和平鄉裡冷溪自源頭起至與大甲溪交會處止,主、支流河段,全長約十五公里,期間為自即日起,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在禁魚期間,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違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處新台幣三萬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若為學術研究、教育或防洪目的者,不在此限,但需經主管機關許可。
縣府說,封溪禁捕水產動物是基於魚類保育的需求,希望民眾配合政府政策,以免受罰,民眾如發現有人違規採捕水產動物,也歡迎向轄區警察機關檢舉,共同保護河川生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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