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總工會第二次臨時會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0.10.25
高雄市總工會監事會針對此次高雄市總工會於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舉行第十屆第二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之合法性與急迫性提出質疑,原因是:
一、依據高雄市總工會第十屆第五次臨時理事會之決議前該理事會並未完成該次連署會員代表之資格清查(如會員代表之姓名及應出席會員代表之席次…等),故連署提出召開第十屆第二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之議題,確實缺乏合法性。
二、同時高雄市總工會於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舉行第十屆第二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之通知書以限時專送12元方式郵寄,是否適當?有必要多花郵資嗎?浪費會員代表所繳交之會費嗎?
三、依據會議規範,臨時代表大會召開須有重大議案,且議案需連同通知單一併寄發會員代表,同時臨時會上只能針對其通知的議案討論,不得討論其他議案,故本監事會對此次高雄市總工會舉行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之合法性質疑。
四、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出席的會員代表資格是否有清查?依據市總工會10月22日的解釋,有繳常年會費至99年6月者,有寄發開會通知單只有參加資格,沒有投票表決權,須繳常年會費至99年9月者,始有投票表決權,故本監事會認為25日舉行的第十屆第二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參加的代表資格有待查證,請市總工會提出相關清查資格的資料以及相關代表的繳費資料,以利本監事會執行監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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