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稽查非法偷排廢水非法業無所遁形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0.10.15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為遏止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偷排廢水,針對花錢裝置廢水處理設備的業者,為了節省操作費用,可能將這些廢水處理設備「備而不用」,廢水循著正常放流口排放,其實都未經廢水處理。自今年七月三十日開始採取「深度稽查」。
環保局表示,新的稽查方式由一日稽查多家改為多日稽查一家,並由稽查結果(管末)改為稽查原因。
環保人員透過深度查核的稽查手段,循著事業內部「資料流、質量流及金錢流」的「三流」軌跡,讓不法事證無所遁形。環保局目前鎖定了光電、石化等科技廠商,進行深度稽查。
環保局表示,深度查核重點主要分三階段:
(一)基本資料查核:出發前即在辦公室完成受查單位之基本資料核對及工作底稿作業。
(二)設施操作查核包括:進出廠之廢水量、用電量、加藥量、現場廢水處理各單元操作及書面資料比對等。
(三)設施功能查核:於前二項發現有不符情況時,依據查核項目進行相關之功能查核。
環保局會審酌業者應受責難程度、污染環境影響、所得不法利益及資力等因素後,加重裁罰業者未妥善操作廢水的不當利得,金額將不受水污染防治法罰鍰上限60萬元的限制。
局長劉伯舒表示,業者應妥善操作廢水處理設施,千萬別心存僥倖,如有設施功能不足者,亦應儘速完成改善,以免遭加重裁處不當利得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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